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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高達上億元支出 光熱項目開發土地問題何解?
發布者:本網記者Catherine | 來源:CSPPLAZA光熱發電網 | 0評論 | 8668查看 | 2018-04-24 19:08:00    
CSPPLAZA光熱發電網報道:一個標準足球場的面積約為7140平方米,一個50MW級商業化光熱電站的占地面積約在2.5~3平方公里左右,后者是前者的大約350倍以上。在中國西部廣袤的戈壁灘上,你可以想象矗立起一座光熱電站的宏偉壯觀,卻可能未曾想過這座電站的立“身”之“本”。


一座光熱電站要為其立“身”之地投入多少成本?從我國首批示范項目的實際情況來看,土地問題是項目開發遇到的主要問題之一,有多個項目因土地費用過高受阻,個別項目高達億元以上的土地相關費用令人咋舌。土地費用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各地的征收標準又是如何?本文從此角度作些闡述。


土地使用權的兩種獲得方式


據我國土地相關政策法規,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獲得方式通常分為兩種,分別是出讓和劃撥,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劃撥則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這四類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獲得。


由此來看,對項目開發而言,拿到劃撥土地相對出讓方式獲得要劃算的多。光熱電站恰恰也符合上述第三條規定,但具體是出讓還是劃撥,其決定權在縣一級政府以上,目前來看,對光熱項目用地執行劃撥方式的政府并不太多,同一地級市下的不同縣級地域,其土地政策差異也較大。


土地費用的征收范圍及征收標準


土地相關費用包含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以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草場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各項稅費。


土地使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者不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只要在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開征范圍內,都應依照法規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di)使用稅(shui)每年均需上(shang)繳(jiao),由地(di)方稅(shui)務部門(men)征收。其中對(dui)城市(shi)、縣城、建制鎮、工礦區(qu)(qu)的具體征稅(shui)范圍,由各省(sheng)、自治區(qu)(qu)、直轄市(shi)人(ren)民政(zheng)府(fu)劃定。下面幾張表說(shuo)明了首批示范項目所(suo)在的五省(sheng)區(qu)(qu)的土地(di)使用稅(shui)標準范圍。


表一:青海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e)標準(zhun)


表二:哈密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

表三:甘肅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暫定稅額標準

表四:河北張家口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

表五:內蒙古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


耕地占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除耕地之外,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養殖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比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由地方財政局負責,一次性繳納,計入項目初始投資。下面幾張表列出了首批示范項目各地區的耕地占用稅征稅標準。


  表六:新疆地(di)區州、市(地(di))耕(geng)地(di)占用(yong)稅(shui)每平方(fang)米平均稅(shui)額按照下列(lie)規定執行:

  
  表七:內蒙古耕地占用稅每平方米平均稅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表八:甘肅省耕地占用稅每平方米平均稅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表九:青海省耕地占用稅每平方米平均稅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無論是土地使用稅還是耕地占用稅,上面幾張表格在實際的項目開發中只能用作參考。從稅額標準可以看出,彈性空間都是相當大的,具體是否需要繳稅?繳稅標準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均有不同,同一地區的不同項目可能也會存在偏差,具體需與項目所在地政府確定。


在實際項目開發操作中,光熱電站場址是否在工礦區范圍內,是衡量是否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主要標準。值得關注的是,由于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因此,即使在項目立項或建設階段光熱電站未落入城鎮工礦區,不屬于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但省一級地方政府通過調整城鎮工礦區的所轄范圍,仍然可使其具備征稅條件。


對于耕地占用稅,實際操作中往往以草原補償費的方式出現,在適宜建設光熱電站的西部地區,項目用地并非耕地,但因場址內長草,一般都被界定為草原。一直以來,光熱發電的項目方對此頗有詬病,一大片地上長了兩三棵草也被定義為草原,來征收草原補償費,實不合理。而且建設光熱電站的光場區域對植被恢復有益無害。但對此問題,如不能從國家政策層面予以解決,恐難改變。


另據(ju)了解,對(dui)于光(guang)熱電(dian)站的太(tai)(tai)陽(yang)(yang)島(dao)、儲熱島(dao)和發(fa)電(dian)島(dao),產生(sheng)的土(tu)地(di)(di)費(fei)用(yong)也(ye)有(you)不同,儲熱島(dao)和發(fa)電(dian)島(dao)因(yin)對(dui)地(di)(di)表產生(sheng)較大(da)改變,常(chang)(chang)常(chang)(chang)被定義為永久性占地(di)(di)征收稅費(fei),太(tai)(tai)陽(yang)(yang)島(dao)因(yin)未(wei)對(dui)地(di)(di)表產生(sheng)較大(da)影(ying)響,產生(sheng)的土(tu)地(di)(di)成本相對(dui)更少些。如玉門地(di)(di)區(qu)的光(guang)熱項目(mu)(mu),太(tai)(tai)陽(yang)(yang)島(dao)一般(ban)采用(yong)劃撥(bo)方式(shi),每年(nian)需要按(an)每平米1元的標(biao)準繳納土(tu)地(di)(di)使用(yong)稅,常(chang)(chang)規(gui)島(dao)一般(ban)采用(yong)出讓方式(shi),目(mu)(mu)前(qian)首批(pi)示范項目(mu)(mu)的30年(nian)土(tu)地(di)(di)出讓金標(biao)準為29.8元每平米。


光熱項目開發遇到的土地問題


為最小化土地成本,需要在項目前期規劃時做好調研,盡量避免選擇草場等地。但實際上,西部地區的土地管理部門區別于內地的國土局和林業局,還有一個特殊的管理部門--草原畜牧局。項目前期選址時,國土局的圖上可能顯示為未利用地,林業局顯示非林地,但是到了畜牧局就會被告知是天然牧草地,按照國土性質劃分,天然牧草地也屬于一般農用地范疇。遇到這種情況,一般以畜牧局的定義為標準。這就給項目方帶來了難題。


另外,由于(yu)國土(tu)局(ju)和林(lin)業局(ju)的數據銜接不及時及部門間的特(te)殊性,在(zai)國土(tu)局(ju)的圖上顯(xian)(xian)示(shi)的是(shi)未利用地(di),但在(zai)林(lin)業局(ju)的圖上則(ze)顯(xian)(xian)示(shi)為林(lin)地(di)。由此也將被(bei)征收森林(lin)植被(bei)恢復費(耕(geng)地(di)占用稅范疇)。


由于(yu)國土部門每年有(you)兩次(ci)的土地(di)調(diao)規權利,項(xiang)目使用的時候是未(wei)利用地(di),也有(you)被調(diao)規成農用地(di)的情況發生(sheng)。一(yi)旦(dan)土地(di)性質(zhi)發生(sheng)變化,則相(xiang)應(ying)的稅費就(jiu)將發生(sheng)變化。


在(zai)首(shou)批示范項(xiang)(xiang)目(mu)(mu)開發中,每個項(xiang)(xiang)目(mu)(mu)的(de)土地(di)問(wen)題都(dou)有(you)不(bu)(bu)同。以中廣(guang)核德令哈50MW槽式光熱發電項(xiang)(xiang)目(mu)(mu)為(wei)例,該(gai)項(xiang)(xiang)目(mu)(mu)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土地(di)性質(zhi)為(wei)未(wei)利(li)用(yong)(yong)荒山,權屬(shu)為(wei)集(ji)體所(suo)有(you),屬(shu)于建制鎮范圍內的(de)土地(di)。項(xiang)(xiang)目(mu)(mu)所(suo)用(yong)(yong)土地(di)獲(huo)取方式為(wei)租賃,租賃面積(ji)133.33公頃(qing)(2000畝(mu)),費用(yong)(yong)為(wei)200元(yuan)/年(nian)/畝(mu)。另外還(huan)需繳納當(dang)地(di)牧民(min)的(de)經濟補(bu)償款(kuan)和草原(yuan)占(zhan)用(yong)(yong)費等。類似于這一項(xiang)(xiang)目(mu)(mu)的(de)土地(di)費用(yong)(yong)支(zhi)出不(bu)(bu)在(zai)少(shao)數。


而也有部分(fen)項目在土(tu)地(di)方(fang)(fang)面未有較大(da)支出(chu),這很大(da)程度上得益于地(di)方(fang)(fang)政(zheng)府(fu)的政(zheng)策支持(chi)。如玉(yu)門某首(shou)批50MW光(guang)熱(re)發電項目,土(tu)地(di)性(xing)質為(wei)戈壁灘(tan)、國有未利用(yong)地(di),使用(yong)方(fang)(fang)式(shi)是劃撥,沒有土(tu)地(di)出(chu)讓費(fei),但需繳納(na)土(tu)地(di)使用(yong)稅,每年約350萬左右,因占用(yong)部分(fen)草原,一次性(xing)繳納(na)草原征占費(fei)33萬元。深(shen)圳市金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gong)司50MW阿克(ke)塞(sai)熔鹽槽式(shi)光(guang)熱(re)發電項目項目用(yong)地(di)方(fang)(fang)式(shi)為(wei)劃撥,土(tu)地(di)性(xing)質為(wei)戈壁灘(tan),除了正常的辦(ban)證手續費(fei)外無其(qi)他費(fei)用(yong)。


應對項目開發土地問題的幾點建議


首先,在項目(mu)(mu)開發時要重視項目(mu)(mu)前期調研,將土地稅費(fei)作為項目(mu)(mu)投資的(de)重要考慮因素。對確屬土地各(ge)項稅收征收范疇的(de),應將土地稅費(fei)對項目(mu)(mu)盈(ying)利的(de)影響進(jin)行財(cai)務測算,為項目(mu)(mu)決策提(ti)供支持。


此外,在項目開發商(shang)前期和政府(fu)洽談投資(zi)之時,要(yao)把相關減免稅(shui)收(shou)的(de)(de)訴求落實在和政府(fu)簽訂的(de)(de)投資(zi)框架協議里(li),如每年(nian)返還部分土(tu)地使用稅(shui)稅(shui)額。(以(yi)哈密(mi)為(wei)例,入(ru)選首批示范(fan)項目的(de)(de)企業(ye)就實行的(de)(de)草地補償(chang)稅(shui)先征后(hou)補的(de)(de)政策。)


最后,光熱電站的實際用(yong)地(di)本質上并(bing)無多(duo)少(shao)實際利用(yong)價值,建(jian)設光熱電站,除了可以為當(dang)地(di)帶(dai)來巨大經濟效益外,更是可以優化植被生(sheng)長環境,實際上是對荒地(di)的有效利用(yong)。政府層面應該予以更多(duo)稅費減免優惠(hui)。行業內應通過各種途徑反映(ying)問(wen)題,爭取有關部(bu)門出臺更多(duo)優惠(hui)支持(chi)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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