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正式下發了《關于開展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首批示范項目規模約50萬千瓦,政策暫定實施5年。
新增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連續充電時間不(bu)低于2小時。
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運營共享儲能設施,鼓(gu)勵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優先(xian)租賃共享儲(chu)(chu)能設(she)施,租賃容量視同其配建(jian)(jian)儲(chu)(chu)能容量。鼓(gu)勵風電、光伏發電制氫,制氫裝機運行容量視同配建(jian)(jian)儲(chu)(chu)能容量。
優先發展大容量、長時間、低成本的調峰儲能技術,加強儲能關(guan)鍵材料、單元模塊和控制(zhi)系(xi)統研(yan)發(fa)。
此外文件(jian)還明確了示范項(xiang)目(mu)參與調(diao)峰、調(diao)頻(pin)輔(fu)助(zhu)服務的相(xiang)關條件(jian)和補償標準(zhun)。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