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 0評論 | 4332查看 | 2017-05-23 10:20:17
日前,財(cai)政部(bu)、住房城(cheng)鄉建設(she)部(bu)、環境保護部(bu)、國(guo)家能(neng)源(yuan)局(以下簡稱“四部(bu)門”)印發(fa)《關于開展(zhan)中(zhong)央財(cai)政支持北方地(di)區冬季清潔取暖(nuan)試(shi)(shi)點(dian)工作(zuo)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開展(zhan)中(zhong)央財(cai)政支持北方地(di)區冬季清潔取暖(nuan)試(shi)(shi)點(dian)工作(zuo),試(shi)(shi)點(dian)示(shi)范(fan)期為3年(nian),中(zhong)央財(cai)政獎(jiang)補資金(jin)標準(zhun)根據(ju)城(cheng)市(shi)規模分檔確定(ding),直(zhi)轄市(shi)每年(nian)安(an)排(pai)10億(yi)元(yuan),省會城(cheng)市(shi)每年(nian)安(an)排(pai)7億(yi)元(yuan),地(di)級城(cheng)市(shi)每年(nian)安(an)排(pai)5億(yi)元(yuan)。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支持試點城市推進清潔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燒取暖,并同步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鼓勵地方政府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資金投入,實現試點地區散燒煤供暖全部“銷號”和清潔替代,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通知》指出,采取地方自愿申報、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試點城市。申報試點的城市按3年滾動預算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并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環保、發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門聯合向四部門申報。
同時,試點工作將重點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優先支持工作基礎好、資金落實到位、計劃目標明確、工作機制創新較為突出的城市。
《通知》指出,重點針對城區及城郊,積極帶動農村地區,從“熱源側”和“用戶側”兩方面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盡快形成“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清潔取暖模式,為其他地區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范本。一是加快熱源端清潔化改造,重點圍繞解決散煤燃燒問題,按照“集中為主,分散為輔”“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推進燃煤供暖設施清潔化改造,推廣熱泵、燃氣鍋爐、電鍋爐、分散式電(燃氣)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廣地熱能、空氣熱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補應用的新型取暖模式。二是推進用戶端建筑能效提升,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積極推動超低能耗建筑建設,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具體改造內容由試點城市自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