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日前(qian)印發《中央企(qi)業合規管理(li)辦法》(以下稱為《辦法》),推動(dong)中央企(qi)業加(jia)強合規管理(li),切實防(fang)控(kong)風險,有力(li)保障深(shen)化改革與高質量發展。《辦法》自2022年10月(yue)1日起施行。
《辦(ban)法(fa)》明確提(ti)出中央企業應當結合(he)實際設立首席(xi)合(he)規官,不新增(zeng)領導(dao)崗位和職數,由總(zong)法(fa)律(lv)顧問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ren)負責,領導(dao)合(he)規管理部門組織(zhi)開(kai)展相(xiang)關工(gong)作(zuo),指導(dao)所屬單位加強(qiang)合(he)規管理。
《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將合規審查作為必經程序嵌入經營管理流程,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開展后評估。
在(zai)監(jian)督問責方面,中(zhong)央(yang)企業應當(dang)對在(zai)履職過(guo)(guo)程中(zhong)因故意(yi)或者重大(da)過(guo)(guo)失(shi)應當(dang)發(fa)現而未發(fa)現違規問題(ti),或者發(fa)現違規問題(ti)存在(zai)失(shi)職瀆(du)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shi)或者不良影響的(de)單位和(he)人員開展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