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國家發(fa)(fa)改委發(fa)(fa)布關于降低部(bu)分行政事業性收(shou)費(fei)標準(zhun)的通(tong)知(zhi),通(tong)知(zhi)明確將降低出入(ru)境(jing)證照(zhao)類收(shou)費(fei)、商標注冊收(shou)費(fei)等部(bu)分行政事業性收(shou)費(fei)標準(zhun)。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發改價(jia)格〔2019〕914號
工業和信息(xi)化(hua)部、移民局(ju)、知識產權(quan)局(ju),各省、自(zi)治(zhi)區(qu)、直轄市(shi)發展(zhan)改革委(wei)、財政(zheng)廳(局(ju)):
為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切實(shi)減輕社會(hui)負擔,促(cu)進實(shi)體經濟發展,經研究(jiu),決定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現將(jiang)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nian)7月1日起,降低無線(xian)電頻率占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deng)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對2019年7月(yue)1日前(qian)應(ying)交未交的(de)上述行政事業(ye)性收費,補繳(jiao)時應(ying)按原標準征(zheng)收。
三、各地區(qu)、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ding),對降低(di)的行政(zheng)事業性收費標(biao)準,不得以任何理(li)由拖延或者拒(ju)絕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19年(nian)5月24日
附: